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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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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120a53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46L7370120a53000

本事项由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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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61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王京京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82083196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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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审批结果名称 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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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三次修订)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依据内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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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令2019年第2号、农业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部令2022年第1号、农业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
依据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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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1.窗口提交 2.信函提交。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1个工作日 接收
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接收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由窗口人员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1个工作日 受理或不受理
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责成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相关专家对照审批条件审查书面材料并实地考察。 3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考察时间) 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审批 行政许可处根据审核结果,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办结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1个工作日 办结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三)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四)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五)生产规模。(六)经营规模(七)种子加工(八)人员(九)生产环境(十)检验仪器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表格类 纸质版和电子版 -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通过下载空白表获取 必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文本类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A4 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其他材料申请人自备) 必要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示例).doc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文本类 纸质版和电子版 -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相关示例材料参考 必要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示例)(示范).docx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 文本类 纸质版和电子版 -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相关示例材料参考 必要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示例).jpg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
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或租赁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文本类 纸质版和电子版 -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必要 - 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或租赁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等(示例).doc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可承诺);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可承诺)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版和电子版 -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和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可提供或者承诺) 必要 - 申请人承诺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doc 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示例).doc 品种人书面授权材料(示例).jpg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和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可提供或者承诺;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不可承诺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文本类 纸质版和电子版 -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相关示例材料参考 必要 -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示例).doc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
承诺书 其他类 纸质版和电子版 -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通过示例下载模板) 必要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面承诺书.docx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

常见问题

  • 1

    问 : 多长时间能办完?有没有加急办理方式?

    回答:承诺7个工作日办完(不含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时间),目前还没有加急办理方式
  • 2

    问 : 各种类型的许可证办理方式?

    回答:A(育繁推)、B(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证直接向省级申请办理,C(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D(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证直接向县级申请办理
  • 3

    问 : 进出口、转基因、外商投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回答: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无需省级审核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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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6270,81608219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208312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诉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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